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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保患者门诊管理规定

    发表时间:2016-12-01 阅读次数:15942 字体:A+ A- 【关闭】

    1、医保患者需认真核对病人身份,就诊患者必须和医保卡身份相符。

    2、门诊配药量,急性疾病不能超3天量,慢性疾病不能超7天量。

    3、医生根据患者病情开药,处方药必须和诊断相符只允许开和本专业相关的药品

    4、同一张处方只允许开一种同一类药品,单日同类药品不能重复开,医生在开药时,须查看患者前一次的开药情况,若前次所开药品未服用完,则此次不允许开该药品

    5、杜绝“滥输液”,遵循“能吃药不打针,能打针不输液”的用药原则,原则不允许开液体输液(急诊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