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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学之窗 内蒙古医科大学中医临床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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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见习学生规定

    发表时间:2013-07-25 阅读次数:13259 文章字数:350 字体:A+ A- 【关闭】
    见习学生规定
     
      临床见习,是临床教学过程中的重要环节。通过见习,加强理论联系实际,其目的是巩固和加深理论知识的掌握,熟悉了解临床各科特点及常规,训练学生的临床思维能力。
    一、见习学生进入临床,必须在带教老师(或医生)指导下,进行学习和诊治工作。
    二、每位见习学生可负责管理床位若干张,与实习医生重叠,但所写的临床记录,只作为学习之用,不作医院正式病历。见习学生无处方权。
    三、见习学生必须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和临床各科制订的规则等。
    四、对病员进行体检、询问病史时,要积极贯彻保护性医疗制度。
    五、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
    六、班级(或小组)进入病房或门诊时,不得迟到、早退、或随意走开。如有事,须事先向带教老师报告,经带教老师同意方可离去。
    七、临床见习必须进行严格考核,考核成绩作为门课程考试成绩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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