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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院制剂备案工作稳步进行

    发表时间:2019-09-09 阅读次数:6542 文章字数:268 字体:A+ A- 【关闭】

          本站讯(制剂中心 刘静)应国家及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求,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需进行备案管理,每个制剂需要提交16项资料,上报给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通过审核后获得备案批准文号方可生产。备案所需资料由临床科室、制剂中心和药物实验室三部门共同完成。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相关公告后,我科认真领会文件精神,提前协调安排工作,等待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细则即可完善修整资料进行上报。日前,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细则《备案申报资料项目及要求》,我科室以此为标准进行调整,积极推进,目前备案工作进展顺利。